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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了格拉斯哥,從蘇格蘭返回英格蘭的路途上
我們來到了-格雷特納.格林的小鎮停留
這個邊界小鎮被英國人稱為-『私奔小鎮』
緣起...在以前.英格蘭人結婚,必須在牧師見證後.還要有一個月的無人反對期
也就是一個月內沒任何人反對,婚姻才算合法
但是有些家長反對的婚姻,在英格蘭就無法合法
因此,在格雷特納.格林這個界於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的三不管地帶
就成了很多想結婚情侶的私奔天堂
在這裡的法律規定:只要有兩個人見證,婚姻就算合法
也沒有所謂的一個月反對期之慮...
於是乎,無法在英格蘭成婚的相愛情侶.就坐船渡河私奔來到這個小鎮
以前,在格雷特納.格林。Gretna green一上岸就是一家打鐵鋪
打鐵匠便成了第一個見證人,可是證婚必須要有兩人以上
還少一個人怎麼辦? 於是...打鐵匠+渡船的船夫=二個見證人
如此一來,一樁婚姻就地合法了
鐵匠和船夫也會因此而得到新人的回禮
聽完這個了私奔小鎮的故事,不知道有沒有人蠢蠢欲動呢?
我想,英國離台灣雖然有點遠
飛一趟,如果愛能成真.距離也真的不是問題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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